新华社南宁11月7日电(记者农冠斌)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文告郑俊康纳贿、败坏权益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二百万元;以败坏权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奉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二百万元,对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纳贿不法所得,照章赐与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诈欺担任柳州市委副文告、市长、市委文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议论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名堂承揽、计较调度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罪犯采纳财物合计折合东说念主民币5131万余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违背城市轨说念交通名堂计较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良部门审批立项的次序,在未赢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条目关联单元以举债融资等景色开辟柳州城市轨说念交通名堂,变成要紧损成仇恶劣影响。
北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的作为组成纳贿罪、败坏权益罪,且纳贿数额尽头高大,败坏权益情节尽头严重,均应照章解决。鉴于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邪恶,部分纳贿款项未骨子取得,认罪悔罪,沿路赃款已退缴到案,照章不错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